关于德纳新材料(茂名)有限公司醇醚及酯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span>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德纳新材料(茂名)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项目现场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德纳新材料(茂名)有限公司醇醚及酯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验收结论为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受德纳新材料(茂名)有限公司委托,我司承担了“德纳新材料(茂名)有限公司醇醚及酯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写任务,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或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如有意见,可联系以下联系人。
建设单位:德纳新材料(茂名)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伟杰 13824897911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玉华 13422104463
附件:
2022年9月14日 09:10